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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舌战”焦点 工薪阶层是纳税主力?
时间: 2005/9/26 17:26:0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www.job-sky.com     点击: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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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的主要内容也是唯一一项内容,就是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研究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以全国平均的居民收支水平为基础,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水平较高的现实情况;二是政策落脚点应当主要放在城镇人口,因为我国人口总数2/3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达不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三是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考虑,这些改革使居民家庭负担的生活费用支出近年来呈大幅增长势头。

  根据上述原则,国家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此项扣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

  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的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作为听证会陈述人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刘小川教授认为这个新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而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觉得1500元的标准有点偏低,“标准应该有科学依据,我个人认为在1500元-2000元之间比较合适。”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他刚进入大学工作,当时的月工资是60元,距离800元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而此次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1500元标准,他并没有看到相关依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根据自己先前研究的两种不同方法,推测得出的标准数据是1300元-1800元,但综合考虑到地区差异等问题,他认为最合理的减除费用标准范围应是1600元-2000元之间。

  【焦点2】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统一?

  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修改草案甫一出台,就被一些专家认为属于“一刀切”。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的制订,除了依据全国人均消费水平外,还应考虑东部地区实际负担较重的客观现实,否则这种统一做法对经济发达地区很不公平。”汤贡亮对晨报记者表达了上述观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有过解释,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看似对富裕地区有失公平,实际上这正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出发,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如果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当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肯定还要考虑个人的实际开支情况,不同区域应该有所差别,”胡怡建认为,“但是,从公民权利平等的角度来说,作为减除费用标准应该是平等的。”由此,胡怡建透露,国家统一减除费用标准,应该是全局出发照顾整体,为此,他建议各个区域可以通过“四金”来进行适当调整。

  【焦点3】现行税率是否较高?

  从经济学上来讲,高税率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必将对经济起到负面作用。

  从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

  据汤贡亮的研究和预测,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及其抚养、赡养人口平均每月花费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医疗保健、通讯交通、文化娱乐、杂项商品方面的费用为984.63元,加上抚养子女教育费用25.73元、继续教育附加费51.46元、住房贷款利息125.87元,总额为1187.69元,到2009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1551.17元。

  “有一点可以承认,中国现行的税率是比较高的,这在国外都很少见。”胡怡建称,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它的基本原则就是“能力负担”,目前在中国,作为国家重要税收组成部分的个税,也应遵循这个原则,但“能力”主要由个人收入来衡量,而我国目前现行的税率为5%-45%的比率累进纳税。

  “从经济学上来讲,高税率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胡怡建认为,“目前,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趋势来看,降低税率是普遍的做法,而他们的个税税率确实比中国低。”

  【焦点4】个税发展方向是监管高收入者?

  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但纳税并不只是高收入者的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个税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除了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外,另一处修改就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高收入个人则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等。

  “目前,我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存在漏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承认。但是,胡怡建认为,除了调节贫富和照顾公平外,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不只是高收入者的义务。

  “个税发展的方向,并不是减少或增加某个群体的纳税,”刘小川认为,“最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焦点5】工薪阶层是中国个税纳税主力?

  据估算,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若按新标准提高,将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200亿元左右,而这200亿元的受益群体将主要是工薪阶层。

  按照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方法,税率从5%-45%的比率累进纳税。据汤贡亮提供的数字,适用5%和10%两个档次税率的人数,超过了总纳税人数的一半;适用第三档15%税率的人数虽然只占12%,但是他们缴纳了总税额的37.4%。由此,他认为,目前我国个税纳税的主力应是工薪阶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

  对此,胡怡建并不完全认同。他认为,高收入者缴税少的说法并不是很准确。他说,近年备受瞩目的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工资并不高,红利用于再投资而不在缴税范围内,虽然他们没有直接纳税,但使更多劳动者就业,对经济整体的贡献也是客观事实,无疑增加了国家的个税收入。

来源: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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