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启动高级会计人才工程。
该工程主要培养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通过在国家会计学院的集中培训以及之后的跟踪培养,打造一批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学员培训结业后,将由财政部颁发证书,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成员。
培训每年在全国招生50—100人。要求学员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第1期培训班将于2005年12月份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招生规模为50人,报名工作将于9月21日-10月20日展开。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企业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
来源:上海人才市场报